问题 | 长宁购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阁下有意取消购买住宅的定金预付,建议您积极与卖方进行充分协商与沟通。在购房过程中,以下五种情形皆能使您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已交付的订金:1.如果商品房开发商未能按照法定的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完成住房的转售,导致最终未能签署正式的房屋交易契约,则开发商必须依照定金双倍返还的原则,全额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2.若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成功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交易合同,乃至因此导致原有合同失效,此时,开发商有责任全额返还购房者当时支付的定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3.若仅因双方在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所涉及的具体事宜无法达成共识,且此争议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购房签约失败,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开发商亦应全额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全部定金;4.若在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房屋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表述含糊不清,双方在此基础上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影响到正式合同时无法顺利签订,则在此情况下,开发商亦须依据法律规定全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5.当合同买卖双方均无法为合同未能有效订立提供合理且真实的解释时,产权出让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将购买者预先支付的定金全额归还购买者本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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