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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网签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殊且不可预知的情形中,例如房产遭遇双重销售的不幸事件,买方具备法律权益去寻求开发者为此类问题所引发的经济损失作出赔偿或建议中止双方曾签署过的合约协议,并依例收回先前支付的所有房屋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此外,若卖方擅自将该房产转售予其他第三方,且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正常执行和实现,那么作为购房者的您,便拥有了请求解除这份合同关系的权力,同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并且还有权获得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最高额度可以达到已经支付购房款的一倍之多。同样地,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生效后,卖方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而再次将同一房产出售给他人,使得买方无法顺利取得房产时,您仍然享有上述的权利,包括解除合同、追回款项及利息、赔偿损失等,同时也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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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3: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