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三个月有必要起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时,业主首先需要查看所签订的购房协议中对于此类情况是否做了明确的规定和约定。若已经做出相关约定,则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如未作具体约定,业主可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业主还可选择向相关机构提出调解申请,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通过法律途径促使开发商尽快履行其交付房屋的义务,并对因此给业主带来的经济损失予以相应赔偿。在延期交付时间长达三个月的特殊情况下,业主甚至有权依法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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