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河子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房产交易所产生的纠纷解决之道,由于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千变万化,因此其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以下几种常见情况的处理原则如下所述:首先,若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的农村房屋买卖事宜,倘若能查证出并无任何欺诈或显失公平的情节存在,那么此类房屋买卖合同便应被视为有效,法院会驳回当事人提出的撤销合同并退还全部款项的诉讼请求。其次,当房屋出售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士时,如若已经获得了相关组织与部门的批准,则可以认定此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会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再者,若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但未经过任何相关组织与部门的批准,并且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的话,那么这份合同就应该被判定为无效,双方当事人需各自归还房屋及购房款项。最后,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同样未经任何相关组织与部门的批准,但是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经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的情况下,如果仍然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是否需要退还房屋及购房款项时,必须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以作出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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