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县农村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乡村土地纷争问题的妥善处置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问题,应该优先采取由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模式;倘若当事人在各种努力后仍无法就关键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可以考虑寻求当地乡镇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协助进行调解工作;如果经过上述两种方式的尝试,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那么对于涉及到单位之间的争议,应当将其上报给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至于个人之间或者是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依据自身权限进行裁定;若有争议方对相关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疑虑,他们有权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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