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清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依照预先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交付房屋之义务,无疑已构成严重的违约行径,在此情况下,作为房屋购买者的业主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进行严肃追责。倘若在给予合理期限的催促之后,开发商依然未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以说明未能按时交房的原因,那么,业主可以考虑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此而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然而,如果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之内,开发商终于能够如期交付房屋,那么,业主将失去行使解除权的机会,但是,他们仍然有权利向开发商索取因逾期交房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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