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购房定金可退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惯例,当出现如下情形时,购房者有权利主张退还已交付之定金:首先,如买卖双方均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其各自应尽之职责与义务,那么已支付之定金便应当转化为交易款项,或被全额退回至提出此项请求的一方;其次,倘若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缔结商业契约,或是由于双方未能就协议及其附加条款与细则达成共识,从而致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且非任何一方之过失所致,在此种情况下,定金亦可被全数退还;最后,若卖方单方面违背协议规定,使买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那么此时定金不仅可被退还,还需对受害方进行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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