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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法院可否适当判退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购房过程中,若由于出卖方或买方单方面的原因无法达成协议,所支付的定金是有可能退还的。此外,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就某些条款未能够取得共识或者协商无果,也可选择退还定金。具体而言,当出卖方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来保证双方能够顺利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果因为任何一方的原因而最终未能成功签署该合同,那么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定金进行相应的处理。然而,如果由于不可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如期订立,那么出卖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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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3: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