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破孩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购买房产后出现逾期交付现象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违法行为,而仅仅是构成了买卖双方之间的违约事项。若在此情况下,出卖方经过买方的催告后能够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之内如期交付房屋,则买方有权依据实际逾期的时长向卖方追索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倘若出卖方在经受过买方的催告之后仍无法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交付房屋,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延误原因的话,那么买方便有权利解除与卖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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