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越代理权限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例如房产出现了双重售卖现象时,购买方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申请以弥补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甚至可以主张撤销原有的交易合同,并索回已支付的房款及相关利息。此外,如果出卖方擅自将该房产再度转让给了其他第三方,且这一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正常履行,那么作为购买方,您则享有权利请求解除这份合同,同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支出。在此基础上,您还有权寻求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最高额度可以达到所支付购房款的两倍之多。这一权利同样适用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出卖人为了谋求更高的收益而采取再次转售同一房产的行为,使得购买方无法顺利取得房产的情形。此时,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归还已付款项及利息、赔偿损失,同时也有权要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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