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属于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之下,倘若房地产开发商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这种行为便被认为构成了违约行为。然而,若因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灾害等非开发商自身所能控制的事件而造成了房屋交付延迟,此时这种情况将不被视为违约行为。详细来看,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若任一方当事人未能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仅部分履行了这些义务,那么他们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起积极履行、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及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等违约责任。另外,根据第五百七十八条的明确要求,当合同当事人曾以明确的方式表示或者通过其自身实际行动表明不再愿意继续履行债务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在债务人的履行期限到期前,向其提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