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竹山县房产纠纷案件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法院应当依据法律和公平原则进行谨慎而公正的审判决议。由于该问题涉及到重大不动产权利,因此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需要征询相关房地产行政机关(即房屋管理部门)的专业意见。如果主管部门认定涉案房屋由双方共同拥有,那么法院可以经过详细审查,做出清晰无误的判决,明确每一方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比例;反之,若主管部门未同意双方共享所有权,那么法院则应该在明确每一方对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之后,再做出相应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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