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三人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屋共有纠纷的情况下,若第三方系以善意方式购买,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且办理完毕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该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是无法追回房权的;然而,他们仍然享有权利,即有权请求按照其所拥有的房屋份额,要求擅自将房屋对外出售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赔偿。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共同共有的房屋进行出售时,必须得到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而对于按份共有的房屋而言,只需获得占总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4 7: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