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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罗定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遇到房地产商品的质量问题时,最为妥当的应对策略就是立即与开发商取得联系。这是因为购房者和出售方之间存在着明确而直接的契约关系。开发商不仅是商品房的设计、开发和制造方,也是唯一的销售方,因此他们应当为所销售商品的品质承担起最终的责任。在出现质量问题之后,开发商必须向购房者提供相应的赔偿,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原因分析,按照契约条款追究责任方的责任。若开发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或者购房者对于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那么当事人有权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介入调查,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同时,住户还可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相关单位对房屋进行深度检测,该鉴定报告有望成为民事赔偿诉讼中的重要证据。最后,倘若所有的上诉途径都无法妥善解决问题,那么房主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个人实际情况,向开发商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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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8: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