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沙市房产纠纷哪里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房地产案件涉及的标的物多为不动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一般而言,此类司法审判事宜通常交由产生争议的不动产所在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选择其他非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与房地产相关的诉讼程序,并在诉讼之初就应该对此问题给予足够重视。值得一提的是,所谓房地产纠纷,主要指的是在房地产业的开发、经营以及管理环节中,当事人由于对房地产权益存在分歧而引发的各类争议。具体而言,它涵盖了房产(即房屋权益)纠纷及地产(即土地权益)纠纷两大类别。这类纠纷的涉案主体既可能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亦有可能涉及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关于房产纠纷,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都可归类为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畴;然而,也有部分房产纠纷可能被划分为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然而,仍有一些房产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而是需要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对于购房过程中所出现的房产纠纷,我们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行政以及诉讼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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