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柴油预定预售合同有风险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缔结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潜在风险:首先,开发商可能并未取得法定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其次,房产商的楼盘展示手册可能存在夸大事实或是虚假宣传的情况;再次,开发商有可能在未经告知的前提下将所出售的房屋抵押给第三方或者恶意隐瞒这一信息;此外,开发商也有可能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将预售房屋转卖给第三方或是故意隐匿房屋买卖状况;最后,在房屋交付后,开发商可能会由于某种原因而推迟为购买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开发商还有可能在未经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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