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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