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直接交给银行是否合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收取定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买卖房产的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后,有权共同缔结定金合同。关于定金的具体金额,则可以根据买卖双方之间的协商来确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房产买卖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这一上限。倘若超过上述比例,那么超出部分则将被视为无效。对于购房者而言,支付定金有助于确保未来的房产交易能够顺利进行。尤其是在当前房价快速上涨的大环境下,支付定金对于买方来说更具优势,因为卖方有可能因种种原因改变主意,不愿出售房产。此时,买方便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对方赔偿房屋的溢价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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