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联排别墅占私家车位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共同享有和使用的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包括那些被用作私家车辆停车之用的场地,均为业主共有财产。物业公司赖以存在的基础即在于全体业主赋予它在整个社区中进行有效的物业管理及服务的权力,同样地,向全体业主收取停车费用也是物业公司职责所在。在扣除必要的物业管理成本和税收之后,剩余的款项将归属全体业主共享。这意味着,尽管新增设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却并不等同于每位业主都能单独拥有该权益。业主对于这些共有车位所享有的权利,亦可通过参与对共有车位收益的分配来体现。因此,当涉及到小区停车位的争议时,首先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应由物业公司出面协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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