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商品房延期交房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情况,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解除合约及退还已支付房款的请求,然而,必须要遵循法律所规定的严谨手续与流程进行操作。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明文规定:“参考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各方当事人皆可解约:(一)由于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展示其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三)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主要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可在合理期限内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四条则规定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时若当事人未行使该权利,则该权利将自动失效。若法律并未规定或当事人未就解除权行使期限达成协议,自解除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或在收到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则该权利也将自动失效。此外,法律并未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在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催告,解除权应在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解除权将自动消失。”
另外,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时,还可以依法主张违约金,如无违约金条款,亦可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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