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是不是购房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预售行为实质上即为购房合同。此种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是通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之间的约定来达成,预售方需在商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将正在建设或已经完工的商品房所有权移转至预购方手中。同时,预购方也需要向预售方缴纳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这种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是以正在建设中的房屋作为标的物,属于购房买卖合同的一种形式。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义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买者,而购买者则需支付相应的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