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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方面,主要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首先,若合同各方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并且此项仲裁条款可以有效禁止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行使管辖权的话,那么针对此类案件,就应交由原先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其次,如果涉案房屋属于商品房范畴,且双方当事人都已达成共同的合意并设立了有效的协议管辖方式,那么在此种情形下,便应该将案件交由所约定的人民法院审理,当然这种约定必须要符合相关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再次,如果涉案房屋同样是商品房,但是双方当事人并未就管辖权问题作出任何约定,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类案件就应由被告方的居住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负责审理;最后,如果涉案房屋属于政策性住房,而该案件又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第二十八条规定,这类案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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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