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建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购房人是否有权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合同签订之后,另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过催促并在给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那么对方即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解除权的有效期仅为一年时间,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段内,购房人都可通过适时通知开发商的方式来解除合同,若超出此期限,则该解除权将自动失效(除非由于其他重要原因,例如严重质量问题等)。其次,对于购房者而言,他们有权要求出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当出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时,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一旦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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