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啥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系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两者之间达成的预定协议,该预定协议规定预售方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建设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移转至预购方手中,而预购方则需要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并且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此种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其生效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的签订主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最后,合同的内容以及表现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述三个生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以及合同内容合法这两点并无特别之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般原则进行判断。然而,在合同主体资格合格以及合同形式合法这两个要素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却具有其独特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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