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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交定金直接签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我们得知“定金”主要被视为一种实现缔结合约或者履行合同时所采取的担保手段。对于以达成合同目的而设立的“定金”来说,无论最终是否成功签署购房合同,开发商都应当全额退还已收取的款项,或者将“定金”折算成相应的房款;然而,如果“定金”是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而设立的,那么购房合同便属于买卖合同的范畴,买卖合同作为主合同,担保合同则是从属合同。无论是在合同签署之前还是在签署过程中支付“定金”,只要主合同未能成立,从合同也无法生效。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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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3:5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