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失败定金不退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支付定金的一方如若未按事先约定履行相关债务,则其无权请求返还该笔定金;反之,接受定金的一方倘若未按约定履行相应债务,则需双倍偿还所收定金。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依据自身意愿为彼此设定定金交付方式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手段。而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先前约定履行债务时,其并无权利请求返还定金;同样地,接收定金的一方若存在同样违约行为,亦应双倍退还已接收到的定金。对于出卖方而言,若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但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最终未能成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应依照法律有关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然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是由于无法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所致,那么出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全数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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