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支付了购房订金之后,倘若买受人萌生退意,便可与出卖方进行友好协商以撤销购买房屋的合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出卖方拥有对订金的保留权利,有权决定是否予以退还。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而定金合同则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时起正式生效。同时,根据该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若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那么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被收回。反之,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是履行的行为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预期效果,那么他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同样地,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是履行的行为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预期效果,那么他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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