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有房产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立即生效,合同有效期内将具有约束力。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规,对于房屋交易过程中,卖家存在违背承诺行为并接受购房定金的情形,应当强制执行定金规则,全额退还定金并按照约定履行其他责任。在此方面,定金数额通常是由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但需要保证所设定的金额不得超过待售商品或服务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额部分将丧失法律保护效应。基于以上原则,如收受定金一方无正当理由发生违约现象,应向卖方支付两倍于定金的赔偿金;然而,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收款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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