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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两个月可以退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购置房产的买受人经多次敦促,超过法定应交房日期三个月以上仍未收到房产,则他们享有终止购买房产及索回已付款项之权利。依据我国现行法规条文,倘若发展商未能按其承诺如期交付房屋,即使已屡次受到催告,但逾期超过三个月且无任何进展,那么购买方便有权力单方面提出撤销购房协议或合同的申请,而此类申请理应获得法院的积极响应与支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购买者与发展商之间另有特别约定或协议,则此部分内容将优先于上述一般性法律条款适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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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