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解贷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交易中的房屋交付日期出现逾期情况,原则上并不构成违法行为,而仅仅被视作为违约行为。针对此种情形,法律赋予了买受方相应的权利进行维权。在经过多次催告并且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出卖方仍未能按期履行交付义务时,买受方可要求其赔偿因逾期交付所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倘若在规定的催告期之后,出卖方无法按照约定交付房屋且未能向买方提供任何实质性的正当理由解释,那么买受方有权选择解除该项购房合同,并要求出卖方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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