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子怎么收取违约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中的违约金通常采用以下两种计算方案:
其一,以天数作为基数,按照已支付款项所产生的利息进行支付,此计算区间涵盖了合同交房至实际交付房屋的整个阶段。而其中的利息则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日累积计算所得。 其二,依据合同中双方预先设定的比例进行计算,该比例范围通常控制在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之间。例如,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进行计算,具体操作方法即为将全部购房款乘以万分之一,然后再乘以违约期间的天数。关于购房违约金的上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商品房购买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选择以担保贷款方式支付房款,但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无法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进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应损失。 然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违约金的上限究竟应为多少,但在实践中,购房违约金通常以房产总成交价的20%作为违约金比例,这也是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可能会予以支持的最高上限。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违约金为定金金额的两倍,那么违约金的上限便以此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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