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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两卖的后果怎么样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当买受方完成过户手续之后,他们即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被视为不动产,因此其所有权的变更须进行登记,且唯有在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后方能生效。凡已成功办理过户登记者,便可合法地持有该套商品房的所有权,任何其它买受人均无权对此提出异议或求偿。
然而,若发现存在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与房屋出售方恶意串通,共同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的情况,那么其他买受人有权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归还因该合同所取得的房屋。
其次,对于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买受人而言,他们依法享有向商品房出售方追索违约责任的权利。在未完成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中,尽管买卖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并未发生转移。因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若卖方再次将同一房屋出售予他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实现预期目的,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利息、赔偿经济损失,甚至可以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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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1: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