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哪里监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受到房产管理局的严格监管,开发商采取了一房两售的行为,对于未能如愿购得该房屋的买受人,他们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其因无法获得房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同时还需支付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金。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当出卖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时,买受方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同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且还可向出卖方提出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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