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是不是都有面积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核算方法,总体上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种,以每套房屋为计算单位,制定对应的价格; 第二种,根据建筑物的总面积进行定价; 最后一种,选择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主要定价依据。相比之下,采用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定价的情况相对较少,大多数开发商更倾向于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即依照住宅面积的外围线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的销售面积由套内销售面积以及分摊的公共面积两部分组成,对于购房者而言,最具实际意义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才是他们真正能够直接利用的空间。因此,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务必要将套内的建筑面积与公摊的面积明确列出。在购买房产时,消费者往往非常重视面积问题,必须确保在合同中清晰无误地标明自己所能享有的使用面积及分摊的公共面积,如此方能有效防止因使用面积缩水而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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