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面积少了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您涉及房产所有权争议,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由于此类案件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故其处理过程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为该法规所规范的具体步骤:
首先,作为提起诉讼的原告,您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民事起诉状,同时根据被告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若您选择以口头方式提出诉求,也需在合理期限内补交书面材料。 其次,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会对其进行初步审查。若认定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应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反之,则应在同一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再者,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有义务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法院亦须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随后,法院将依法组建合议庭并通知原、被告双方。 最后,进入正式的法庭审理阶段。法院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应提前三日通知各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发布公告,详细列明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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