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了定金和购房证明后还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涉及到的是以确保合同规范履行为前提的“定金”,那么,这种购房行为实际上就是买卖交易行为,该买卖合同作为主合同存在,其上下游的担保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而产生的从合同。无论是在合同签署之前还是在签署之时同步支付的“定金”,只要主合同尚未成立,从合同便无法生效。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我们普遍认为定金是有希望被退还的,然而,假如由于卖家自身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正常实施,这时,定金可能无法被全额退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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