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预售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然而非如此。其实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预售环节不能视作相似于购房契约。实际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所指的是以尚未完全建成的房产为交易标的物的合同关系,这意味着在合同中,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双方会就相关事宜进行详细且公正的协商后确定各项条款,并且在约定的期限内,预售方需履行将已经完工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的义务,而预购方则需要向预售方支付相应的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照约定的时间接收该商品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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