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权属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并不必然受到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的约束,仅限于涉及到不动产物权的争议才适用于此规定。在实际案例中,因购买商品房所产生的纠纷,在房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给业主使用、也未进行产权登记之前,该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仍未发生转移,在此背景下,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引发的纠纷,通常被归类为合同纠纷,故不适用于专属管辖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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