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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预售证卖房怎样处罚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尚未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将依据其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被赋予相应级别的惩戒措施,包括进阶式的行政罚则:
1.在实际售出数量为1套且收取的定金或房价款项总额低于或等于5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需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对已收取预付款部分处以0.5%的罚款;
2.当实际售出数量介于2套至5套之间,或者收取的定金或房价款项总额高于5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时,同样需要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对已收取预付款部分处以0.8%的罚款;
3.而对于实际售出数量达到或超过6套,或者收取的定金或房价款项总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还需对已收取预付款部分处以1%的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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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