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子怎么一房多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当涉及到两份未经过登记且标的房屋亦未能完成交付的合同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它们均处于未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的状态。因此,应以双方所签署的生效在前的那一份合同作为优先履行的参照标准。
其次,针对两份合同中的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而另一份却并未进行过户登记(无论房屋最终交付给哪一方)的情况。由于房屋的过户登记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根据物权的对世性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我们可以确定已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再者,若第一位购房者在完成过户之后将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二个人,由于此时出让人已不再具备所有权,那么其第二次的售房行为便被视为无效。关于一房二卖纠纷的解决方案,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如果有任何一方已经成功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该房屋便归属于这一方所有,而另一方有权向出让人提出违约赔偿请求,以弥补自身的经济损失。 其次,如果双方均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房屋已先行交付给某一方,那么我们便可据此认定该房产归属于该方所有,而另一方同样有权要求卖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最后,如果双方均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同时也未曾交付房产,那么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履行状态,我们应遵循“先签订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的原则来处理,即优先履行先签订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