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到期不交房可以停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未能按照预先承诺的期限交付房屋的问题上,业主并不具备擅自中断贷款支付的法定权利。这是因为在业主购买房地产项目的整个交易过程当中,他们与金融机构已经建立起了严谨且清晰透明的借款协议关系,双方都有义务要严格履行各自所负有的法律责任和契约义务。银行方面需要按照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及时地给业主发放相应的贷款款项,而作为借款人的业主则需要依循签订的合约规定,按时足额归还所欠贷款本息。为了避免这样的突发状况,在购房合同中早已作出明确的规定:无论开发商是否能够按照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或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交房任务,业主都必须承担起按时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因此,业主不能仅仅依据个人的主观意愿来决定是否停止偿还贷款。
然而,房屋延期交付无疑将对业主的合法权益构成严重的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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