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预售许可证的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者有权请求法院裁决合同无效。
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房屋之前,必须先向相关的行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获得商品房预售注册证明,这样被称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文件。若是开发商未能取得该许可证便开始销售房屋,那与购房者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有可能被视为无效,因此,购房者便有权请求宣告合同无效。 其次,倘若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告知他们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实际情况,那么购房者对于自己的购买决定应当承担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在提出要求宣告合同无效的诉求时,他们只能够要求开发商退还他们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但无权寻求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赔偿。 然而,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事实,导致购房者无法知晓,那么购房者除了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之外,还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数额一倍的具体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