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房产官司需哪些证件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有关房屋纠纷的司法程序当中,所必需递交的各类相关文件资料主要涵盖如下几个主要的方面:
首先,必不可少的是三份按照特定规格和要求填写的民事起诉状; 其次,需要向法庭提交一份经由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二代身份证”的正反两面都必须进行复印;接下来,倘若您决定委派律师或其他具备资质的人员全权负责处理此次事件,那么还需要附上一份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最后,为了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代表性,我们需要准备三套完整的证据资料,其中两套将被提交给法院,而另一套则用于开庭审理时的使用。具体而言,证据部分应当包含购房合同、购房款项的正式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果已经取得)的复印件,同时还需要提供关于入住时间的有力证明资料,例如入住通知书、住房预计清单、物业费用的正式发票、产权证代理费用的收款凭证等,只要具备任意一项充分的证明文件即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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