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证没有下来没法签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签署购房合同。关于商品房预售事宜,国家明文规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缴纳了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2)建筑单位亦需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供应的预售房源总额计算,开发单位投入的建设资金需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同时须明确施工进度计划及完工交付时间表; (4)向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并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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