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交付逾期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遭遇延迟交付的情况,他们有权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通知,督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赔偿超过约定日期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倘若经过催告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在三个月内如期交付房产,且无法提供合理原因解释,那么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可选择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依法请求开发商退还之前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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