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书面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需以书面形式签订,且在合同内容中需详细明确以下关键要点:
1.各相关方当事人的基础性资料; 2.商品房本身的详尽情况; 3.关于房价费用及支付方式以及执行时间的具体安排; 4.涉及到实际移交使用以及约定的生效日期; 5.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等相关事项的严谨约定; 6.对于违约行为及其对应的责任承担以及争议解决途径的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