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户问不能按时交房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者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可向其发出书面催告函,并请求对方就逾期期间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经过充分催告后,若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看到交付房屋之进展,且开发商未能提供充分、合法的解释,那么购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该购房协议,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均应由开发商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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