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公证纠纷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委托出售方的视角来说,尽管已经完成了全程代理公证的全面处理程序,但是由于买方本身的问题导致的一系列纷争争议仍然需要作为业主角色的卖家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买卖双方甚至可能会一同面对各种潜在的风险,因为在整个过程包括代理公证和随后的关于转让权利的处置程序中,都有可能出现受权代理人同时将房产销售给了多位买方或者利用该房产进行抵押贷款的情况,这种结果将会为房屋的原始所有人和购买者带来一定程度的困扰并可能导致物质方面的损失。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个角度考虑,全程代理公证处理也可能因为卖方未能按时偿还债务而导致其名下拥有的房产被司法机构查封,从而对购买者的实际使用权造成直接的影响。
此外,如果卖方未经许可擅自撤销或丢失产权凭证后再重新申请补发,然后再次利用这些房产进行抵押,那么这无疑会增加购买者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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