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商品房逾期违约金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则应按照该条款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出由于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若是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约定,则应以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以此作为计算违约金的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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