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挑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预售合同的成立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预售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所购商品房的确切位置、具体名称、以及购买该房屋所需了解的基础信息; 其次,预售合同还应载明销售模式、交易价格和付款方式等重要细节; 此外,预售方需要在合同签订后已成功接收购房者支付的全部或部分房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